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本科教学的育人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燕大教字[2020]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能力与水平、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
二、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为本科生开设的理论课、单独设课的实验课以及实践课的全体任课教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按教师个人来体现。
三、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认定性评价、学院审核性评价三个部分。
(一)学生基础性评价指标
1.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学期内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基础性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完成,评价结果以单门课程为单位体现。学生基础性评价分值为60分,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表1学生基础性评价参考指标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分值 |
1 |
教学态度 |
教师具有授课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学习观;对授课内容进行了精心准备;言论积极向上,政治方向正确;有效回应学生问题与意见;教师按时上下课。 |
10分 |
2 |
教学方法 |
考核方式合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有效解释课程难点;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案例;鼓励学生运用互联网等手段收集资料;充分利用在线平台。 |
10分 |
3 |
教学内容 |
教学内容包含学科前沿;提供有效的网络辅助资源;课程难度足以激励学生;课程作业有利于理解和掌握学科内容;课程教学目标与内容相配合,使学生清楚了解课程进展;课堂教学任务明确,步骤清楚,重点突出。 |
10分 |
4 |
教学产出 |
培养学生探究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很大帮助;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提升有效运用网络等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
10分 |
5 |
教学环境 |
课堂纪律规范,具有考勤和检查环节;有效实施课堂管理,营造积极的课堂氛围,提高课堂吸引力;学生在课下有充分的机会与教师交流。 |
10分 |
6 |
综合评价 |
学生对课程的总体满意度。 |
10分 |
合计 |
60分 |
2.随堂评价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利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随堂评价是基础性评价获得优秀的必要条件,随堂评价指标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制定。
(二)教学督导认定性评价
学院教学督导主要以现场听课方式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应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中体现。重点针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上一年度学生评教结果为全院后30%的教师、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以及上一年度学生评教为全院前30%的教师、参加教改或教师教学能力评估以及课程评估的教师等。教学督导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
表2教学督导评价参考指标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教学态度 |
教师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师备课充分,内容熟悉,要求明确;教师深刻理解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无消极言论。 |
不合格项目进行扣分处理,单项扣除2分。 |
教学方法 |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善于提问,师生互动效果好,注重引发学生主动思考;板书规范、合理、美观;教学环节与层次安排合理;积极创新教学方法。 |
教学内容 |
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展现前沿知识;教学内容支撑课程目标;完整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课程教学资料齐全。 |
教学产出 |
学生能对当堂知识消化、理解和掌握;达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要求。 |
教学环境 |
课堂学习氛围浓厚,教师课堂管理严格,不放任。 |
(三)学院审核性评价
学院审核性评价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集中审议方式对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学院审核性评价分值为40分。各专业成立教学质量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各系主任、副主任、各专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考核组依据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和教学督导认定性评价结果,根据学院审核性评价指标(见表3),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教学委员会结合教学运行评价指标(见表4)给出最终考核结论。
表3学院审核性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分值 |
1 |
课程规范 |
教师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考核资料完备,符合工程认证要求。 |
10分 |
2 |
教学研究 |
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
10分 |
3 |
双创教育 |
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本科生情况。 |
10分 |
4 |
综合评价 |
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专业课程建设情况。 |
10分 |
合计 |
40分 |
表4教学运行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1 |
每学期每门课程调串课次数≥2次。 |
扣2分/次 |
2 |
更改成绩:一个学期内,教师每门课程更改成绩人次≤行政班数。 |
扣2分/门 |
更改成绩:一个学期内,教师每门课程更改成绩人次>行政班数。 |
扣10分/门 |
3 |
课程考核不符合学校或学院规定。 |
扣2分/门 |
4 |
无故不参加学院教学会议和教学活动。 |
扣2分/次 |
四、评价结果的认定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50%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者不能评定良好及以上等次。
(二)年度考核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者,直接认定不合格等次。
(三)年度考核期内,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教师未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或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度的教学评优评先活动,且在当年度年终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A档。学院对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持续考察整改效果,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推荐参加校内外教学培训,培训结束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五、其他说明
(一)所有学生均须进行网上评教,未完成相关课程网上评教的学生将被限制参加后续的教学活动。
(二)学院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审核性评价结束后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终审裁定。
(三)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按照学生基础评价中的最高值参加评优排序,评价时,参考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四)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分别进行评价。
(五)两名及以上教师共同指导的教学实习、讲座参加学生评教,得分仅供参考,不作为教师进行综合评分时使用。
(六)本细则不适用于外聘、返聘和延聘教师,此类教师不参与等级评价。
(七)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