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在学校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等。
2、起草并组织落实本院的发展规划及阶段建设规划,对新学科专业申报、专业方向设置、重点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等问题组织调查、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召集和主持院务会,协调、检查各分管副院长的工作,了解全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科技开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 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负责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决定评职、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
5、主持召开院党政联席会,对人员的调配、教师的培养、考核、聘用、晋升及奖惩等事项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需要报学校批准的,批准后组织实施。
6、对学院各项经费的使用等问题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7、关心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配合院党委做好学生和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