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 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创 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学校 大类招生培养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专业分流的透明度。
2. 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3. 尊重学生志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大 类范围内的专业及方向。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 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大类招生专业的 相关系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全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三、分流计划及依据
分流计划 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分流招收计划。 2021 级能源大类实际在读本科生 177 人,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见表 1。
表1
专业 |
方向 |
计划人数上限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动力机械 |
31 |
热能工程 |
62 |
石油工程 |
|
93 |
2. 分流依据
(1)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职业规划、学习情况和专业接纳人数确 定自己的分流去向,提交分流志愿。
(2)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依据教务处发布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
(3)竞赛加分依据学校认定的一类竞赛(不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赛)给予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加分,具体加分本法见附件 1。
(4)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必修课绩点进行排名,如仍存 在相同成绩情况,则依次根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课程的绩 点进行高低排序。
四、分流程序
在摸底、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 定分流方案和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予以公布。
大类培养专业的相关系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让学 生充分了解专业特点,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学院根据上述分流原则和分流依据,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现场签字 确认录取。
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 示 5 个工作日。
分流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按 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学院按分流后的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 管理工作。
五、其他说明
1. 专业分流后学生不再参与本学院大类培养所含专业之间的转专 业,可参与学校其他专业的转专业工作。
2. 学生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视为自愿服 从专业分流安排。
3.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4. 已经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当年年级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由于学籍异动到当前年级的学生,若异动前已有明确的专业按照异动前专 业处理。
5.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放入专业分流的末尾。
6.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燕山大学车辆与能源学院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