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能源学院 2021 级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方案

2022-08-19 13:08:06 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 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创 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学校 大类招生培养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专业分流的透明度。

2. 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3. 尊重学生志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大 类范围内的专业及方向。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 长,成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大类招生专业的 相关系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全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三、分流计划及依据

  1. 分流计划 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分流招收计划。 2021 级能源大类实际在读本科生 177 人,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见表 1。

    表1

    专业

    方向

    计划人数上限

    能源与动力工程

    动力机械

    31

    热能工程

    62

    石油工程


    93

2. 分流依据

(1)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职业规划、学习情况和专业接纳人数确 定自己的分流去向,提交分流志愿。

(2)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依据教务处发布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

(3)竞赛加分依据学校认定的一类竞赛(不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赛)给予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加分,具体加分本法见附件 1。

(4)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必修课绩点进行排名,如仍存 在相同成绩情况,则依次根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课程的绩 点进行高低排序。

四、分流程序

  1. 在摸底、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 定分流方案和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予以公布。

  2. 大类培养专业的相关系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让学 生充分了解专业特点,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3. 学院根据上述分流原则和分流依据,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现场签字 确认录取。

  4. 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 示 5 个工作日。

  5. 分流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按 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学院按分流后的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 管理工作。

五、其他说明

1. 专业分流后学生不再参与本学院大类培养所含专业之间的转专 业,可参与学校其他专业的转专业工作。

2. 学生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视为自愿服 从专业分流安排。

3.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4. 已经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当年年级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由于学籍异动到当前年级的学生,若异动前已有明确的专业按照异动前专 业处理。

5.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放入专业分流的末尾。

6. 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燕山大学车辆与能源学院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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