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务委员会负责本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专任教师、实验、职员、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系、科室负责,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学院办公室,由院务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
职工个人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按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待遇
(1)考核为A、B等的,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兑现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为C等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发5%;考核为D等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发30%;
(3)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国家工资的依据。
2、年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的上岗及晋升岗位津贴档次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七、其它
1、考核期为2017年度(教学工作量按2017年度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考核)。
2、各单位专任教师、实验、职员、辅导员A等名额分配如下: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要求
附件2:职工年度履职考核表
附件3: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