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能源学院2017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17-12-23 17:58:26 信息来源:

根据燕山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院的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务委员会负责本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专任教师、实验、职员、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系、科室负责,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学院办公室,由院务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

职工个人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按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待遇

(1)考核为A、B等的,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兑现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为C等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发5%;考核为D等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发30%;

(3)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国家工资的依据。

2、年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的上岗及晋升岗位津贴档次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七、其它

1、考核期为2017年度(教学工作量按2017年度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考核)。

2、各单位专任教师、实验、职员、辅导员A等名额分配如下: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中层单位及职工考核要求

附件2:职工年度履职考核表

附件3: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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