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车辆与能源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与考核办法》(院字[2010]12号),学院对2014、2015级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实施
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
本科生导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本科生导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采用量化评分体系,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评价公式:综合评分=客观材料(满分40分)+学生评分(满分20分)+系评分(满分40分)。
三、考核流程
1、客观材料评分工作由教务科负责。12月20日前,各位本科生导师将《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本科生导师工作自评表》以及导师工作佐证材料交至教务科。教务科依据“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化评分标准”,结合导师个人上报材料的进行计算评分。
2、学生评分工作由学生科负责。学生科组织导师所带班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学生人数不少于导师所带学生人数的2/3。12月20日前,学生科将“学生打分表”、“打分汇总表”交至教务科。
3、系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12月20日前,各系对各年级本科生导师打分,并给出排序结果(系主任签字),交至教务科。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为“优秀”的导师,导师工作量系数为1.5;对考核为“合格”的导师,导师工作量系数为1;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导师工作量系数为0.5。
五、其他说明
2016级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工作在2017年春季学期期末进行,本次暂按“合格”发放工作量。
附件: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相关材料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