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2019年聘期机构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现已结束,学校委托学院与受聘人分别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人事代理续聘合同》。
签订人员类别及签订要求如下:
(一)《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要求
1.签订人员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人员。
2.聘用合同的内容
(1)聘用合同的期限要求
聘用期限分为两类,长期合同(至退休)、普通合同(三年聘期)。
(2)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需要根据国家、河北省及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及教职工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各类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3.签订程序要求
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要求一式四份,本人一份、人事档案存档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一份。需由教职工填写封面的乙方信息及第七页的乙方签名(务必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院办领取纸质版)
(二)《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签订要求
1.签订人员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注:不含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但处级及以上双肩挑专任教师需签订。)
2.内容要求
《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作为《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附件,主要用于约定学校教职工的受聘岗位、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3.签订程序要求
上岗合同文本签订要求一式三份,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需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并签名(务必为本人签名)。(下载附件1,填写后打印并签字提交)
(三)《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签订要求
1.签订人员范围
学院人事代理人员。
2.签订程序要求
人 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文本签订要求一式三份,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需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并签名(务必为本人签名)。(下载附件2,填写后打印并签字提交)
所有合同签订提交截止日期6月2日。
附件1-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
附件2--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