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到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规定(试行)

2012-12-20 14:56:28 信息来源:

近年来,随着全日制工程硕士校外实践工作的开展和各学科对外合作研究的日益广泛,我院赴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生逐年增加。为做好我院研究生赴校外单位进行专业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保证实习和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研究生人身安全,规范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必须集中或分段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实践。

2、学院支持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满足水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研究生到校外单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接受我校研究生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究院所;(2)具备良好的实践场所、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学习条件;(3)能够为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适当的实践津贴;(4)有专人或机构负责研究生实践管理工作,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在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负责制,校外单位须指派满足“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要求的导师负责实习或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指导。

5、到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校内导师签字同意)。

6、研究生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由学院审批,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车辆与能源学院研究生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安全协议”,研究生、校外单位、学院签订“车辆与能源学院研究生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议”,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7、研究生去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前,校内导师必须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8、研究生在接收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确保自身安全,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研究生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9、在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校内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确保实习或学位论文质量。

10、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必须回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12年7月12日

附件1下载浏览 车辆学院201212201530.doc车辆与能源学院研究生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议书

附件2下载浏览 车辆学院201212201535.doc车辆与能源学院研究生校外单位实习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安全协议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38号 燕山大学

邮编:066004

电话:0335-8074682

传真:0335-8074682

邮箱:clynyban@ysu.edu.cn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