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9月27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三)的课,10月10日(星期六)上10月8日(星期四)的课。9月29日(星期二)、30日(星期三)照常上课。9月26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正常公休。
从10月9日起,职工作息时间改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产业集团、后勤集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日期。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