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2020-10-26 10:34:15 信息来源:

为推进学院“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办法》,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发展目标、师资水平、招生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是特殊的人才培养岗位,博导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引领、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第二条将博导新增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合并,设立博导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并依此开展博导评聘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首次申请招生的博导,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工作的申请者,须具有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含校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招生当年7月1日为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含校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招生当年7月1日为界)。

3.在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连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月(从2022年开始执行,2022年之前为“连续不少于3个月且累计不少于6个月”)。

4.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记录。

第四条非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导,招生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招生当年7月1日为界)。满足特殊条件的博导,招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详情见《关于调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年龄的通知》(燕大校字[2019]158号)。

第五条申请招生的博导,应具有较高水平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充足,取得若干重要科研成果。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五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项目结题时间距材料统计截至时间不超过两年;或近五年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总额40万元(含)以上;或近五年主持1项单项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到款总额80万元(含)以上。

2.近三年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4篇;或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3篇,且作为第一发明人拥有已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出版1部学术专著 (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1项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高质量论文(下同)是指发表在《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学校或学院学术委员会选定的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学校或学院学术委员会选定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已转化专利是指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已签订转化合同。

第六条申请人科研成果中的学术论文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通讯作者(不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只统计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燕山大学(近三年引进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除外)。

第七条申请人近三年发表在《燕山大学学报》热点前沿栏目的学术论文,可有且仅有1篇视为高质量论文。

第三章 申请审核流程

第八条博导岗位申请审核每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填写《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导上岗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第十条学院评审通过后,对符合条件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其他特定情况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可免于博导资格审查: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

2.主持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包括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委重点重大项目、国防科技重点重大项目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的招生年份可免于进行博导岗位申请审核。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从获奖当年起三年内可免于进行博导岗位申请审核。

4.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获评后下一年度可免于岗位申请审核。

第十二条在国内其他单位已经取得博导岗位任职资格且有独立指导研究生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引进人才,本人可提出在相同或相近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视为非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具有招生资格博导的招生指标须根据《车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核定。

第十四条出现学术不端或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培养质量问题者,将视情况给予减免招生、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具体要求见《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47号)。

第十五条除年龄及单独说明的情况外,博导岗位申请审核所填报材料统计时间均截止至上年度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办法涉及教学奖励级别认定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科研奖励级别、科研项目级别以及咨政研究类科研成果认定均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十七条校内科研经费是指申请人作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主持人且持有的科研经费,以学校科研系统科研工作量模块打印含水印明细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车辆与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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