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能源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基础条件及优先条件(试行)

2020-11-03 09:03:39 信息来源:

为促进学院青年教师全面发展,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及产生标志性成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高级职称评审基础条件及优先条件。

一、教学基础条件(完成以下其一)

1.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且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

2.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教材1部或参编本专业教材5万字以上;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校级以上奖项;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名;

5.获得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

注:达到学校绿色通道条件的老师,不受上述教学基础条件的限制。

二、科研优先条件

1.晋升副教授优先条件(完成以下其一)

(1)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2)作为负责人承担横向项目单一合同额及到款均达到90万及以上。

2.晋升教授优先条件(完成以下其一)

(1)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作为负责人承担横向项目单一合同额及到款均达到180万及以上;

(3)省级科技奖(包括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4)国家科技奖(包括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排名前三。

若出现具备优先条件教师未能聘任高级职称等情况,则院聘相应申报

职称,聘期2年,学院内绩效计算等以院聘职称为准。

本文件自2022年职称评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车辆与能源学院所有。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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