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能源学院关于进行2017年度师德考核的通知

2018-06-11 10:15:50 信息来源: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学校党委决定进行2017年度师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考核工作

1、师德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由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学生评价占60%,所在系部评价占20%,学院评价占20%。

2、学生评价:按照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如同一教师有多个评教结果,取平均数)。

3、系部评价:各系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对本系全体专任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新任未满一年的教师和实验教师不参加考核)2017年度的师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具体办法:各系组织本系全体专任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根据《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填写《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师德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各系考核小组在教师自我评价基础上统一对每位教师进行打分,并填报《车辆与能源学院2017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4、学院评价:按照《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并参考学生及系部评价结果,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专任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打分。

5、综合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学院评价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即为每位教师本年度师德考核综合评价分数。

6、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求等请参照《燕山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条例(2014年修订)》(燕大党字[2014]32号)、《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和《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7、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实验室教师。

2017年师德考核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各系请于5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燕山大学2016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和《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师德评价表》报送院办。

附件:1.《燕山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条例(2014年修订)》

附件:2.《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附件:3.《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附件:4.《车辆与能源学院教师师德评价表》

附件:5.车辆与能源学院2017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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