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2012-04-12 09:59:52 信息来源:

全体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全体教职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专题学习或理论研讨,或根据个人工作安排开展自学。

附: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2、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车辆与能源学院工会

2012年4月12日

下载浏览 车辆学院201241210138.doc《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下载浏览 车辆学院20124121030.doc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38号 燕山大学

邮编:066004

电话:0335-8074682

传真:0335-8074682

邮箱:clynyban@ysu.edu.cn

  • 微信公众号